有时候,不是亲戚也能“顺带”开药。谭宏毅因工伤致二级伤残,每次去医院看病都要坐着轮椅,出入极为不便。2010年11月29日,王云“恰遇”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看病的谭宏毅,就对他说:“看你挺不方便的,你把社保卡交给我,我可以帮你开药、拿药。”谭宏毅觉得王云挺实在的,就同意了,把自己和妻子的卡一并交给了王云。王云怕谭宏毅不放心,还给写了一个收条,同时借机说想用他的卡,给她自己开些药。谭宏毅答应了,告诉她每次最多不能超过5000元。不知是有意还是因为被抓,直到警方找到谭宏毅调查时,王云还没有把谭的药给送过去。
为了能用别人的社保卡多次开药,王云还想办法盗取别人的社保卡。据调查,王云至少窃取了两个人的社保卡。2010年11月25日,来北京旅游的李炳乾带爱人去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看病时,王云过来问能不能借他的社保卡开点药,李炳乾没有同意。后来,王云趁李炳乾不注意,将他的社保卡偷走。两天后,王先友和女儿去人民医院看病,人很多,一时半会儿挂不上号。这时候,王云就走过去说可以帮忙挂号。帮王先友挂完号,等他看完病准备交费时,王云说想省些钱,用他的社保卡开点药。出于感谢,王先友同意了,把自己的处方和社保卡一起交给了王云。结果,一不留神,王云就不见踪影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上述三种形式“借”卡骗保外,比较常见的骗取医保基金的手段至少还有两种:一是收药者与社保卡持有人事先约定,由其本人去开药,然后收药者按药价的一半左右回收;二是收药者与社保卡持有人事先约定,收药者付给持卡人一定的“报酬”,持卡人将一定期限内社保卡的使用权让渡给收药者。在这个过程中,有时还有医生参与其中。
案发与审判
去年10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举报称,有一伙人经常用社保卡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开药,然后卖给收药者。经过药品稽查部门一个多月的跟踪、调查和取证,医保、公安、药监等部门联合组织了一次专项打击行动。12月1日下午两点,就在王云、鲁占海两人将用别人的社保卡开的药装上车,鲁占海在旁边望风,王云数钱给其中一人时,早已守候多时的执法人员突然现身,打了王云一个措手不及,另两名已经将药卖给了她的人也在附近肯德基餐厅被抓获。执法人员当场从王云身上搜出10张他人的社保卡,而王云开的三轮车和鲁占海开的中华轿车里的67种药品,后经查明价值达7万多元。此次行动共抓获了王云、鲁占海等十多名收药、卖药者。
在王云位于丰台区五里店的租住地,侦查人员看到房间里到处都是用塑料袋装的药品,柜子里、地上、床上堆得满满当当。房间里还有很多崭新的包装药品的空盒子,甚至让人怀疑王云还从事其他与药品有关的犯罪活动。后来的统计结果显示,从王云的租住地起获的药品达559种,价值近120万元。
2011年6月8日,西城区检察院向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同月30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云和另外三名被告人利用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中王云的诈骗金额为55674.84元(注:王云单独实施的诈骗金额为10788.13元,与另外三名被告人共同实施的诈骗金额为40651.58元,与鲁占海共同实施的诈骗金额为4235.13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三人因犯罪情节较轻,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鲁占海因冒用他人社保卡开药的金额未达到诈骗罪的起刑点而未被认定诈骗罪。同时,王云和鲁占海因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以出售为目的收购药品,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王云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
被告人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并不神秘,作案手段也没有多少技术含量,而人们甚至有些熟视无睹———大街上“高价回收药品”的小广告随处可见就是明证。这些收药的人中不乏王云这样的收药者,至少他们收来的药中有部分就是人们用社保卡开来卖给他们的。
“有的人根本不认为利用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或套现的行为是诈骗,反而觉得这样的便宜不占白不占,他们和收药者是互利互惠。”正如张文秀说,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社保卡实施骗取医保基金或套现的行为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