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在长春市,劳动监察单位表示,如果因无法核对账目金额导致不能结案的,拖欠工资单位应支付每人1000元路费,让农民工回家过年。【拖欠工资未结案长春农民工将获1000元路费先回家】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 节前多举措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此,中国之声观察员岳运生做如下点评:
岳运生:从刚才的报道中了解到长春的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欠薪的单位,在没有对账完毕的情况下,也要先给农民工每人一千块钱的路费回家过年,对于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朋友将由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来提供全程免费的维权服务。在节前有这样的举措确确实实令人欣慰。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大家平日里辛辛苦苦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多挣一点工资,好让家里能够过上好日子,尤其是农民工进城打工更是不易,干得也都是脏活累活,现在已经是年底,很多身在他乡的农民工朋友也准备回家和家人团聚了,如果辛苦了一年最后还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这一年不但白辛苦了,下一年生活也成了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但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这种市场原则,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惩处,那么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都会受到巨大影响。其实无论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国家相关部门也一直在竭尽所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尤其是今年5月1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为了打击这种恶意欠薪的行为,刑法专门设置了一个新的罪名叫恶意欠薪罪。这个规定就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如果数额较大将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同时我们国家的相应的合同法以及最高法院有一系列的司法解释,都对解决农民工拖欠的问题都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设置的恶意欠薪罪罪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打击力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想奉劝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者个人要尊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足额的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恶意拖欠的话,也将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我们的农民工朋友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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