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还可有健全空间
另外,我国从立法层面政府可以有所作为,来完善遗产继承法制上的细化和便利。
陈凯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防范遗产侵占案件,在政府和法律层面可以做几个方面的努力。第一进行遗嘱自愿登记。
遗嘱登记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对遗嘱人的精神和身体状态、遗嘱是否为本人签署,遗嘱是否真实等问题发生纠纷,也可以防止遗嘱被篡改和隐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3年新加坡政府设立了遗嘱登记局,免费接受市民的自愿登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二试行间接继承制度。香港和英国等地实行的间接继承制度,是对达到一定金额的遗产进行登记,予以征税后,由政府机构进行分配,这样既保障了遗产税的征收,也避免了继承人的纠纷。
第三加大对遗产侵占的处罚力度。在亚洲女首富龚如心身前的千亿遗产纠纷案中,由于一审被认定伪造遗嘱,龚如心不但得不到遗产,还面临政府对其发起的入狱指控。龚如心去世后,其生前好友陈振聪因为被认定伪造遗嘱,也正在面临刑事指控。而这种刑事措施在中国内地鲜有适用。近年来,恶意侵占遗产导致的纠纷有上升的趋势,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加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加大对遗产侵占的处罚力度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