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海选’村委会主任模式很受村民们欢迎。但‘海选’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应该是有条件的,如有暴力倾向、严重刑事犯罪的人员不能列入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名单,这条须从法律角度予以明确。”来自浙江台州的全国人大代表方中华说。
方中华是台州市方林村村支书。作为一名来自最基层的农村代表,他对农村基层组织机构组成有着深刻的认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他从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村级组织任期、村民代表组成以及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和期满后的出路等方面提出了他的看法。
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应该有条件
方中华代表赞成“海选”村委会主任,同时认为,即使是“海选”产生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有暴力倾向、严重刑事犯罪的人员也不能列入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名单。
延长村级组织的任期
方中华代表认为,3年一届村级组织任期有点短。3年一届村级组织选举既增加选举成本,也影响村务工作的延续。应将村级组织任期延长至5年,与乡镇人大代表任期一致,这样可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村委会主任最多连任三届,这有利于激发新生力量的成长和工作的创新。
保证村民代表整体素质
他认为,村民代表的组成人员由村“两委”、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共青团、妇联、老协等各界人士、各村民组长和村民组成,这样基本上可以保证村民代表的整体素质。
制度上保证大学生“村官”待得住,干得好
他认为,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培养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重大的意义。
他调研后发现,大多数大学生“村官”干得不错,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欢迎。应考虑现阶段“村官”的待遇和三年任期满后的就职问题,保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待得住,干得好。
现阶段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方面,他建议,大学生“村官”享受事业单位大学毕业生同等待遇;关于大学生“村官”的出路,他建议,对经过三年基层工作锻炼后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担任专职农村干部,享受乡镇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