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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 今年这些大事你需要知道
2017年05月19日 11:49:38 来源:人民网 贾玥

  激发干事活力 人事管理聚焦“人才”待遇

  日前,中宣部、中编办、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媒体竞争关键是人才竞争,媒体优势核心是人才优势。上述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统筹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和其他多种用人机制,既充分发挥事业体制凝聚人才的重要作用,又善于运用灵活用人机制激发新闻舆论工作队伍活力。

  根据《意见》,将开展人员编制总量管理试点。这是针对部分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编外用工不规范问题,提出的一项新的事业单位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确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重新设岗、自主用人,总量内人员与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同岗同工同待遇。

  此外,《意见》还提出规范用工制度,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与全体采编播管人员直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推动形成新闻单位与采编播管人员相对稳定的人事劳动关系。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使用采编播管人员。

  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今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破除制约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是加快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适用的创新创业活动突出围绕创新这一主题,涉及的创业也是与创新有关的创业。可采取挂职、兼职等方式,到企业从事与事业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创业活动;在职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须与本人在事业单位所从事专业相关;离岗创业的,须离岗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待遇,包括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此外,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并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标签: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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