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芳]:
谈三点感受,提三点建议。
“两院”的报告,我听了十多年,确实是感慨颇多。三点感受:
第一,十多年的“两院”报告一年比一年有质量,同时我还感受到“两长”在做报告的时候,真的是对人大代表战战兢兢,他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这种精神我们很感动。
我记得大概在九八年、九九年,“两院”的报告通过率不是很高,对“两院”来讲震动很大,所以“两院”下了决心抓队伍的建设,我认为队伍建设抓得很有成效。所以,今年的“两院”报告普遍受到大家的认可,我也很赞成。
[朱维芳]:
第二,这次“两院”遵循了宪法的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将死刑审核权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这个权利下放,27年之后又收回来,我认为真正遵循了宪法的原则,就是尊重原则。因为人权问题在国际上,大家都比较关注,尤其是一些敌对势力对我们国家的人权经常恶意中伤。在这个问题上我非常赞成,尤其是对死刑二审的全过程进行公开,反映比较好。生命关天,把死刑判决减少到最低的限度,真正体现了尊重生命、尊重人权。所以,我感觉到无论是高院,还是高检,在这个问题上做得是比较好的,而且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个意见,这是全国人民关注、世界也在关注的一个事情。所以,我感觉到高院和高检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身体力行。
第三,“两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因为运用司法手段来进行司法调解,而且这个调解幅度比较大,一般就是人民调解,还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我感觉到这几年“两院”在司法调解方面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了很大的贡献。很多案件就是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得到解决的,协调工作做得比较好。
同时我也期盼这次“两高”的报告能够高票通过,我相信通过这十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抓队伍建设,这次会有高票通过的。
[朱维芳]:
三点建议:第一,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们这几年做得比较好的。我也留意看了一下,无论是人民监督员还是人民陪审员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我看“两高”报告,包括我们省里面在这方面做得是不错的。但是毕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来保障,所以我建议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这几年的实践,能不能从法律上给予保证,这也是对司法一个最好的监督,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因此,我想能不能立法。
[朱维芳]:
第二,关于经费保障。我们大家都感觉到“两高”年年的工作报告都提到了经费问题,什么时候能让“两高”报告不再提这个问题,让他们能够安心地、全力以赴地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职责,没有后顾之忧。我想我们国家再穷也不能缺司法队伍的经费,因此建议在经费上面要给予保障。
第三,“五五普法”教育。建议“两高”能不能运用一些大家比较直观、比较形象的典型的案件,在基层,尤其是到农村进行普法教育。对于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检察院抓出一些典型的案件进行普法教育,这主要是对我们的官员。对于民事方面的协调问题,一些典型的案件能不能宣传到基层?当然,“五五普法”主要是司法部门,但是“两高”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把普法教育送到人民群众当中去。
[朱先发]:
听了肖扬同志和春旺同志的报告,印象比较深刻。“两高”报告用大量的数字说明问题,这两年的工作有很大的进步,在基础设施方面也有很大改善,主要是干部队伍素质、维护司法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的利益、保持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报告的确是一年比一年好,我赞成“两高”报告。
讲到问题,我觉得这次肖扬同志的报告和贾春旺同志的报告讲到问题的时候也是分析得比较深入,也比较坦诚,也实事求是。总的来说,两个报告都不错,安徽的高院和高检的工作我认为做得也不错。我对这方面不是太了解,但是今年有机会从市里到县里,一直到基层的法庭看了看,了解了情况。安徽的情况看也反映了整个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的确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人手比较紧、资金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法院的工作做得其实是比较好的,对安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个应该充分肯定。
[朱先发]:
刚才各位代表讲的,我完全赞成,我赞成两个报告。另外,我有三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队伍的建设问题,希望给予更多的关注。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两院的检查情况来看,从年龄结构、专业素质来看,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与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像有的县35岁以下的干部占的比例小,特别是一些业务素质高、专业素质高的人才还是比较缺乏的,要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素质问题。现在老百姓对纠错难、执行难的问题反映比较多,有的时候一件案子可能牵动很多人。上午小组会讨论时,我们蒋部长说过,一个错误的审判可能胜过十次犯罪。这跟干部素质很有关系。尽管有很大改善,但司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朱先发]:
第二,从机制上、体制上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检察院存在的问题。比如审判、纠正,从考核体系上,我觉得应该做一些改进。假如一个案子搞错了,把它纠正过来,就可能要受到一系列的批评,这样一个考核体系,对防止搞错,搞错了能够纠正很不利。对一个人来说,应该是有错必改,真正搞错了要迅速地改正纠正,闻过则喜,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经费问题,基层的县检察院、法院办案经费不足,这个有可能影响到司法公正,体制上和机制上要彻底解决这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针对问题加以解决。
第三,肖扬同志报告提到,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是工作协调不利、监督不利,协调不到位。肖扬同志报告的态度是很好的。贾春旺的报告也有类似的内容,但作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由于对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经济的稳定、维护人民的利益有着重大责任,所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对整个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使我们的法院和检察院能够在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韩先聪]:
我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体现在过去的一年中,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上。同时我听了这个报告还有很深的感受,就是过去的一年,“两院”在执法中怎么样体现以人为本、公正司法,尤其是执法过程中,有一些新的理念、新的举措,以此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很多数字表明,本来是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大量的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由司法的问题变为以调解来化解了。
我看到一个数字,行政案件去年通过调解的方式自愿撤诉的已经达到33.8%。我觉得这是我们“两院”在一年中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所做的扎实的工作,我觉得这是很不容易的。有时候调解一个案件比审判一个案件更难。而在实践中,调解比判决得到的社会效果,所产生的效益更大。民间一句俗话,叫“一件官司,十年恩怨”,能够通过调解解决,是最好的办法。这就说明“两院”在过去一年中,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民本意识增强了,能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这是很大的进步。所以,我同意“两院”的报告。
[韩先聪]:
提两点建议:
第一,如何进一步扩大司法监督。人大常委会颁布监督法以后,人大常委会对个案的监督不再进行了。同时“两院”在前年也提出过检察院和法院不参与地方相关的各种评议,过去通过评议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这是必要的。现在怎么样做到司法机关在执法中更好地让人民监督、让社会监督,这一条我觉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就是法制的问题,使司法机关在有限的权利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的检察机关也好、法院也好,绝不能是“权利有限”,必须是“有限的权利”,该起诉的、该审判的必须要起诉和审判,否则一点也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利。在审判中也有自行裁量的问题,自行裁量也不是无限的,不能让法官掺入个人的感情,这就有监督的问题,任何一个权利必须在监督之下才能够得到正确的运用。
[韩先聪]:
我上午也讲了,怎么样运用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能不能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我觉得在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这个也是学习国外的经验,毛主席他老人家在多少年前就讲过这个问题。监督这个权利,“两院”到底有多大的权力,用什么制度固定他们的权利,使他们真正在监督中、在陪审员中发挥作用,确实需要作出硬性约束。当然,陪审员也好、监督员也好,不是谁都可以当的。最起码监督员、陪审员要有很好的良知、有丰富的阅历,在这种情况下来发挥他们的作用,我觉得所产生的效果是非常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