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主城区出租车大规模停运,给市民正常生活、出行带来不便,引起广泛社会关注。作为承担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能的市交委及其组织实施该管理职能的市运管局,对出租车行业长时期存在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协调解决,对本次停运负有处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责任。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交委主任丁纯,市交委副主任、市运管局局长梁培军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市交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