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偏低”导致内需特别是消费不振
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比偏低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偏低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最终消费需求为重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的收入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当前,百姓收入总体上不断提高,但在收入分配结构中,政府和企业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高,而居民收入占比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统计显示,2000年—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8%,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6%,而同期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的增速均明显高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
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看,如果广大劳动者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很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即居民收入增长慢,影响到社会稳定,进而影响投资环境,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使人均GDP一直徘徊在中等收入线,难以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另一方面,消费率偏低、投资率偏高,还会导致生产能力过剩。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外需下降,更突显了这一矛盾。因此,必须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入手,处理好政府、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让百姓有钱可花,增强消费能力。
“三个提高”形成合理有序分配格局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重在“三个提高”: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首先应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改革,同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目前,农村还有2000多万人尚未脱贫,要提高他们的收入,就要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对城镇低收入者,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技术和职业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素质,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逐步实现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目标。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一个重要方向。目前劳动力市场化程度已很高,劳动力价格总体上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但问题是职工工资增长与否、增长多少,基本上由企业决策机构说了算,而相应的工资集体协商、国家公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工资线等制度没有普遍建立,使劳动者在工资分配上处于被动地位,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企业压低工资也能招到人,造成一线劳动工人工资十几年不变或很少上涨。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仍时有发生。改变这种状况,职工工资就不能完全让企业主说了算,而是要有一个机制保障。
在国际上,职工工资广泛采用“工会、政府、雇主三方谈判”来实现调整。我国不少省份现已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让劳动者组织起来,靠集体的力量跟雇主谈判,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专家指出,这是一个方向,但还不够完善,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在其中充分发挥作用,让职工真正敢谈、企业愿谈,双方能谈得拢。
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这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途径。同时,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和流转,推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宅基地流转,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