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海监船只海上执法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近段时间以来,中国的海洋监管部门对侵犯我国海洋权益的非法活动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但由于这种海上斗争涉及外交、国际法以及军事力量的运用,既要保护好我国的海洋权益,又不可贸然引发武装冲突,更不能违背国际法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考验中国海洋管理的智慧与能力。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岸警卫队”或许是一种选择。
当今世界上运用“海岸警卫队”这种模式,监管本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水域的成功范例,就要属美国的海岸警卫队了。美国海岸警卫队由美政府财政部开支和管理,不属于美国海军,只是一支海上执法维权的准军事力量。但它拥有的舰船和飞机的规模以及现代化水平远远超过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海军,有“美国第二海军”之称。
由这支非正规军出面处理涉及美国海洋权益的事件,不会给人以海上武装冲突爆发这样浓烈的火药味;又给外交斡旋留下了余地,一举两得。这种既能集中本国所有的力量高效、统一地维护海洋权益,又能避免由海军直接出面执法“硬碰硬”的尴尬局面的“巧实力”,被当今世界上许多海洋国家所模仿和效法。比较成功的例子有墨西哥、秘鲁、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韩国等国的海岸警卫队,以及日本的海上保安厅。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海上执法队伍的建设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效地捍卫了国家的海洋权益,保护了沿海经济建设的丰硕成果。3月10日,中国渔政311号船开始了首次南海巡航,便是最好的例证。
然而,不可否认,与日新月异的海洋开放、开发的形势相比,我国当前的海洋管理模式与效率已显得落伍。首先是多头管理,缺乏集中力量、高效运用的统一机制,边防、海警、海监、渔政、环保等部门各自执法,缺乏必要的横向联系,应对突发事件难以做到快速反应;二是资源分散使用,难以集中财力、物力、人力购置现代化的海事装备。我国目前缺乏像美国海岸警卫队、日本海上保安厅那样排水量3000吨以上,装备中、小口径舰炮以及直升机和信息化设备的远洋巡逻舰(船),无法形成几十艘、甚至上百艘执法船队的规模效益;最后就是各海上执法部门的编制体制不尽相同,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迥异,这不利于一支正规化的海洋执法队伍的长远发展。
中国需要走出一条有自身特色的海上武装执法力量建设的新途径,而国外“海岸警卫队”的海上管理、执法模式有以下几个方面可值得借鉴:首先是一支国家集中统一领导、行动迅速的海上高效执法队伍;二是一支正规化的、有统一编制和财政拨款的正规化海上力量;三是仅仅是一支准军事性质的海上警备队,可大胆使用,少存顾忌;四是本国海军可靠的预备力量,战时可及时有效地支援海军作战,补充海军的战损,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总之,当前为了更好地适应海上斗争形势的新变化、新需要,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有效地保卫沿海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新成果,组建一支有中国特色的“海岸警卫队”,是强化海上执法力量、改革海洋管理模式、完善海事管理队伍体制的一个不错的选项。祖国沿海严峻的海上形势要求尽早出台一个可行的改革方案来。但这其中仍有许多政策法规性、技术细节性的问题亟待解决。例如,这支准军事部队的性质定位;这支海上武装执法力量的领导归属,等等。(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系《当代海军》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