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任何出于小群体利益的议论所动摇,不因局部的暂时的困难所动摇。
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推进。住房保障制度覆盖的群体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日益完善,地方政府的职责更为清晰,相关立法等工作也取得突破。我国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安居愿望,正在加速成为现实。
建得快,住得下,分得开,有尊严
——实物廉租房建设加速,设计规划体现人性化关怀
青岛市道口路9号,离市中心的台东商业区仅一街之隔位置,两幢崭新的6层楼房即将迎来第一批住户。这两幢楼是该市即将交付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共69套住房,其中42套廉租房、27套经济适用房。
走进二楼的一套廉租房,建筑面积47平方米的一室一厅南北通透,明厨明卫,卧室有阳台,地板、地砖、橱柜、卫浴设备和顶灯等配套设施齐全。符合条件的家庭,购置少量家具家电就能直接入住,每月只要交40多元租金。
“如果以租金补贴的方式,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不到900元的租金在市场上很难租到这样的房子。”青岛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杜本好说,2008年,青岛已通过实物配租解决了约95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底,实物配租的比例将达到64%。“今后3年还要筹建9000套实物廉租房,实物配租将成为青岛廉租房主要的保障方式。”
记者近日在一些城市了解到,各地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普遍发现,在过去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房保障方式下,许多家庭拿着有限的补贴,在市场上租不到合适的房子。随着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从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对房源的需求也迅速增加。同时,建设实物廉租房拉动的投资远高于租金补贴,是改善民生与当前扩内需、保增长非常好的结合点。因此,各地普遍加大了实物廉租房建设的规模和力度。
日前出台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提出,我国今后3年将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发放货币补贴191万户。加上棚户区改造,3年共将解决747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截至4月底,全国已开工廉租住房69万套,超过今年目标177万套的1/3。
现行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不少人担心:这么小的空间里,怎样能住得下一家三四口人?
在重庆市即将竣工的华福家园廉租房项目,记者看到,仅仅46平方米的有限空间,被巧妙地设计成两室一厅,而且户型分布十分合理,完全能满足三口之家的居住需求。
武汉市专门对廉租房户型设计和装修提出标准。要求45—50平方米以内的房源设计为两室一厅,35—45平方米以内的房源设计为一室一厅,并要求做到厨卫齐全、装修到位。“只要精心设计,小户型的廉租房也能住得下,而且分得开。”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冷山德说。
为了让低收入家庭住得方便,一些城市在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上,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北京市将新建的廉租房项目选址安排在地铁、轻轨沿线,并要求在限价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廉租房。
“根据北京现在的情况,要在四环路内大量建设保障性住房不现实,我们通过优化选址和配建为主的方式,尽量让廉租房的住户降低生活成本,住得方便、住得有尊严。”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程建华说。
“夹心层”住房困难有望缓解
——公共租赁房起步,限价房仍有存在必要
在目前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三个层次为主体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中,存在两个“夹心层”:一是够不上廉租房申请资格,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二是够不上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如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等。随着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渐扩大,“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凸显出来。建设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成为各地支持“夹心层”的共同选择。
厦门市万景公寓小区是全国第一个交付使用的“保障性租赁房”小区,目前已经有929户符合条件的住户搬迁入住。尽管是保障性住房小区,但记者看到,小区的绿化环境、建筑样式、社区功能等与周边的商品房并无二致。交付一年来,万景公寓发展成一个十分成熟的住宅小区。
据了解,万景公寓的住户既有廉租房保障对象,也有刚工作的大学生和公务员等。他们都按照统一的市场价支付租金,根据承租户的家庭收入情况,政府分别按租金的70%、80%和90%给予补贴。收入越低,补贴越高。
“不同人群住的是一个小区、一个标准的房子。缴纳的租金不同,但都租到了稳定的住房。”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保障性住房处处长王朝晖告诉记者:“把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统筹为保障性租赁房,既能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居住需要,又能通过不同人群的混居,提高集中建设小区的管理水平。”
政府投资建设并拥有产权,租金标准高于廉租房、低于市场,让“夹心层”家庭拥有可长期租用、并且租得起的住房——公共租赁房的概念逐渐清晰。许多地方已经开始相关的探索和尝试。
对于希望获得房屋产权的“夹心层”,限价商品房受到他们的欢迎。北京市海淀区小营限价房项目“美和园”6600元/平方米的售价比周边商品房低40%以上。在北京大学工作的职工小蒋通过摇号,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总价50万元,首付20万元,通过公积金贷款30年,我们两口子一起还贷,压力不大。”小蒋说:“全家都很满意,如果没有限价房,我们很难买得起属于自己的房产。”
在商品房价格涨幅过大的2007年,各地通过推出限价房,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飞涨的房价。而去年以来,商品房市场量价齐跌,各地则适度减少了限价房的供应。如青岛市将原定3年2万套的供应计划改为每年3000套。“需要它调控市场的时候,就增加供应。市场稳定了,就减少供应。”杜本好说:“限价房既对稳控房地产市场价格发挥了有效作用,又满足了部分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希望拥有房屋产权的愿望,在一定时期内仍有必要存在。”
保障资金投入,建立信息系统,加强立法
——地方政府职责明确,“政府主导”方式探索创新
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随着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与市场各自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分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政府主导”的思路更为清晰,政府承担的责任也更为明确。
去年以来,各级财政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缓解廉租房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中央财政加大补助力度。2009年,对西部地区补助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补助300元/平方米,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补助200元/平方米。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重庆已将今年的10.6亿元中央投资和2.66亿元地方配套投资全部分解下达,目前已开工建设56个项目。今后3年,该市财政将再安排配套资金12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10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亿元。
此外,各地还通过发行地方债、政府担保的低息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住房保障就是政府的责任。”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孙力说,“这部分支出不应该看成财政的负担,即使有负担,也是财政必须承担的。”
除了保障资金投入,各地政府正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府主导”的具体方式。
青岛市近年组织深入每家每户的住房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国第一个以“地、楼、房、户”为基础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该系统能够动态地统计分析全市的住房保障需求,动态反映住户家庭情况的变化,实现“两级管理、三级审核”的网上运行,为今后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便利。
6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来源等,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骗取保障优惠的行为将予以严惩。专家认为,厦门这部《条例》出台,使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更具权威性和连续性,为我国住房保障的立法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当然,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迈向“住有所居”的重要一步。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为任何出于小群体利益的议论所动摇,不因局部的暂时的具体困难所动摇。
据了解,在《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3年工作规划》。同时,全国人大已经启动《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