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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伸冤者向各路媒体递送举报当地黑恶势力的材料和受害情况。CFP供图 |
今天,重庆“打黑风暴”中惟一的女首犯谢才萍一案正式宣判,该案审判长洪涛对该案的四大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了正面回应。
并非血腥暴力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谢才萍一案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核心问题。
洪涛介绍,1997年刑法修订以后,第二百九十四条增设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立法本意不是指一般的犯罪集团或者恶势力,而是指呈现黑社会组织雏形、初步具备黑社会组织基本特征。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特殊犯罪集团,它是一股有严密组织结构、与政府对抗的社会黑恶势力,是犯罪集团发展的一种高级形态。”他说,这种高级形态的组织除了具有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外,还有自己的一些基本特征。对这些特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已予以明晰: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
他说,相对于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组织性更强,且较为稳定,结构更紧密;需要组织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行为上要求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其最本质的特征是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厘清了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具备的特征后,洪涛深入分析了谢才萍一案。
“不难看出,它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他说。
首先,被告人谢才萍聚集了20多人开设赌场,赌场中有成员均应当遵守的规则、职责,在赌场中有相对固定的股东、有专门放高利贷和负责安全的放哨人员,为逃避打击,还专门雇人顶罪,并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获得保护,其成员被查获后,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以上行为体现了该团伙人数多、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
其次,通过开设赌场,从赌场盈利中提取利润、放高利贷在短短3个月时间非法获得大量金钱,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取的钱财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分红、购买毒品、行贿等,以上行为反映该组织的经济特征。
第三,该组织以从事开设赌场犯罪为主,并实施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体现了其行为特征。
最后,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包庇和纵容,使其犯罪行为长期未获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体现了非法控制特征。
“以上特征反映出该组织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赌博集团,而是一个组织结构严密、有一定经济基础、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特别指出:“在普通群众的印象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打杀等暴力组织,其实不然。”
他说,从司法实践和审理的其他案件的经验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靠“双拳”起家,打出一片势力范围;一种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本案非常突出地反映出,它属于第二种黑社会性质组织”。
不知是黑社会却参与犯罪,也属组织成员
重庆涉黑案中部分被告人以自己并不知道该赌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由,辩解说自己不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
对此,洪涛说,刑法规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就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要求对所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法律上的判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所从事的犯罪活动是有组织的犯罪,对该组织所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有认知,客观上参与了有组织的犯罪或违法活动即符合该罪的要件。
他说,审理中查明,各被告人对谢才萍开设的赌场有组织性,且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明知的,因此,依法认定各被告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本案中,“女黑老大”被判18年有期徒刑,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而在前两个已宣判的“涉黑”案件中,首犯均被判死刑。民众对该案件的量刑尺度,殊为关注。
洪涛介绍,审理谢才萍等涉黑案件中,贯彻执行了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注重效果”。
我国刑法的原则是罪行法定,而在本案指控的多项罪名中,除受贿罪最高刑期有死刑、行贿罪最高刑期有无期徒刑外,其余指控的罪名最高刑期均为有期徒刑。
被告人郭胜、甘勇共同受贿18万元人民币,根据其犯罪金额、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程度,对其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体现了罚当其罪。
谢才萍等犯行贿罪,情节严重,法定刑期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我们根据各被告人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予以5年以下的减轻处罚。对于被告人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
他说,本案中,一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具有从犯、自首、立功情节的,在具体适用刑罚时均考虑了从宽。
比如,被告人赵波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谢才萍和罗璇,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在具体量刑时,我们充分体现了政策。
罗璇归案后协助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分子,构成立功,在具体量刑时给予了从轻处罚。
而被告人唐晓青曾经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在量刑时予以了从重处理。
努力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本案中的审判长,同时又是刚结束“黎强案”6天庭审的审判长。民众最为关心:短时间内,审判两个大案,如何保证审判质量?
洪涛说,我们坚持案件质量第一,兼顾效率,不以牺牲案件质量来换取效率,按照“依法、公正、文明、高效”的总要求,努力将这起涉黑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他说,本案合议庭成员均具有15年以上丰富的刑事审判经验,都曾主审过在渝中区、九龙坡区、永川区等地发生的社会广泛关注的涉黑大案要案。配备两名综合素质高、庭审记录能力强的法律专业毕业的书记员负责记录,其中一人的文化程度为硕士。
审理组为确保案件审结,从受理案件开始,就加班加点审查证据,熟悉案情。休庭后,及时评议、准确适用法律,认真研究事实、证据、情节,做到每一起事实均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之间必须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指控的事实。
本报重庆1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