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车承包费由“等额”改为“递减”缴纳
“等额法”(旧)——不论所承包的出租车使用年限状况是多久,司机一律按照协定的金额,每月向出租车企业缴纳同等的承包费款项,具体标准为:一类企业每月每车承包费金额为7850元,二类企业7650元,三类及未评定等级类别出租车企业7450元。
“递减式”(新)——调整后,新签约的出租车司机将根据车辆使用的年限状况不同,向出租车企业支付不同的承包费,车辆运营时间每多一年,司机缴纳承包费月供就降低500元。
本报讯(记者叶平生)在政府核准的5年期运营时间内,出租车上路运营的时间每多1年,出租车公司每个月向的士司机收取的承包费就要减少500元,即从第一年的每月8850元直至最后一年的6850元。
从即日起,广州对出租车承包费基准价计算方法进行调整,的士司机每月上缴承包费的“月供方法”由过去的“等额法”改为“递减法”。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物价局获得的消息。
减轻车辆维护成本
市物价局表示,他们所以要调整出租车承包费基准价的计算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出租车在运营使用过程中,随着运营年限的增长,车况逐年下降,从而带动车辆使用的维护成本逐年上升。为此,他们经过研究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决定从2010年元旦起,对所有新签承包合同的出租车承包费基准价采用新的递减式的计算方式。
对缴纳总额影响不大?
连日来,记者先后采访了10多名不同出租车公司旗下的“的哥”师傅,除一位强龙公司的赵师傅还不清楚政府物价部门出台这项新规定外,其他所有的哥都表示他们公司在收到政府文件之后,就很快向他们司机进行了传达。
不过,绝大多数的哥都认为,物价部门的这项新规定对他们缴纳管理费总额并不会有很大的影响。其中一位的哥表示,物价局规定的每台出租车运营时间多一年,司机每月就可少交500元的管理费,分摊到2名司机身上就是每人每月少缴250元,但是他们公司却规定每人每月只能减少200元。
不强制规定承包期限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在出租车投入运营的头2年,按新方法计算的承包费确实要比原来高些,但物价部门“不需要,也不应该”作出合同强制签5年的规定。在出租车企业与的士司机之间,目前呈现出来的依然是一种卖方市场状态。“有些的士司机就喜欢租旧车开,这样承包费会便宜点”,而新方法就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