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6日电 过去的一年,我国农业、农村取得了好于预期的显著成效,但今年“三农”工作的困难并未减少,环境更为复杂。
我省的全国政协委员们直言,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当务之急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涉农项目须科学决策
姚克委员指出,应把涉农项目建设的区域规划布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发展新跨越的总引导,通过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机制,把涉农工程项目建成经得起农民检验、实践检验、时间检验的支农工程和民心工程。
杜时贵委员则提出,新农村建设必须进一步科学规范集体土地征用制度,明确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通过多渠道补偿方式使土地权利人得到充分安置,引入监督机制,确保农民权利。
高科技助农增收
徐冠巨委员带来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成功范例: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这个园区不设管委会,一切围绕自主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由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自主运作,这是我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体制上的创新。”
“不与农民抢饭吃,只为农民想市场。”徐冠巨介绍,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用自主创新和工业化手段发展农业高科技产业,用技术创新平台集聚科技企业,催生农业生物技术块状经济,帮助农民切实化解经营风险及市场风险,增加收入。
搞好“第三次土地革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唤醒了全国43亿亩沉睡已久的山林,也掀起了新一轮农民创业热潮。”吴鸿委员说,“但由于我国的地籍档案资料不完整,林权纠纷不断发生。特别是省际边界毗邻地区纠纷矛盾更加突出。”
吴鸿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尽快完善地籍档案资料;加大山林纠纷的调处力度,彻底消除边界不稳定因素。尽早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根据不同地域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冯明光委员说,我国东南沿海正处于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阶段,而农村制度建设尤其是农民物质权益保障制度建设未能同步发展,在土在乡的农民无法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溢出效应,离土离乡的农民更难以安心落户城镇,从而严重影响城镇化战略实施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
冯明光建议,创新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长久稳定产权,加快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物权管理。改革农村房产管理制度,加快实现农房和宅基地财产价值化进程。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允许农户宅基地指标有偿折价和异地置换使用,使农宅享有与城市居民私宅同等的财产权益,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进而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