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何伟认为,“人肉搜索”是近年来互联网上兴起的依托网民的一种新型资料搜索方式,是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可以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展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但是,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他人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年龄、住所、手机号码、个人或家庭财产、工作单位、收入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并肆意公布在互联网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的侵犯。网民的集体声讨、批评,从网络到现实“追杀”,助长了网络暴力犯罪的发生。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有保障公民隐私权以及对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进行处罚的条款,但均为事后法律救济手段,即在追究法律责任时,消极后果已经产生。同时,现有法律法规对公民隐私权的界定模糊,主要根据法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认知进行主观判断,可操作性不强。
何伟建议国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规范披露、传播和利用信息的行为,让群众包括网民在法律框架内发表自己的言论,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明确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站等建立相关制度、处置机制并采取人工审核文稿、先审后发、网络屏蔽、删除等措施,减少侮辱诽谤信息的出现,保护公民隐私权不被侵犯;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设定合理的处罚、责任追究条款,强化对“人肉搜索”事件产生过程的引导、监管,确保在合法、理性的前提下运行,避免侵权及网络暴力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