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贿选应该如何界定?”
“在村委选举中,送每位选民一包香烟算不算贿选?”
在全国人大浙江团的讨论会上,“香烟贿选”话题成代表们热议焦点。
村委选举“花样很透”
在昨天的讨论中,就有代表说,目前一些地方的村委选举中,“花样很透”,有的人名片撒一圈:“要是我选上了,凭名片领钱!”
相比之下,给选民递香烟,倒似乎是挺平常的一个做法了。
“贿选不是个别现象,如何解决?送香烟是不是贿选?”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阎寿根说:“我这只是举个例子,关键是治贿选,要有可操作性。”比如贿选如何处置、量刑?由谁来管?都需要详细的界定。
对于这个关于香烟和贿选界定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杭州歌舞剧院副院长崔巍很是赞同:“对!”
在场代表们也都会心一笑,纷纷点头——的确,草案并没有对怎样才算是选举中的“贿赂”行为做出界定,各地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作出判断。
一位见多识广的代表说:“我了解到的情况是,有的地方自己就有规定,发香烟也算贿选。”
代表建议:尽快明确“贿选”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晓光也接上了话:“还有一个问题,送1条烟或者10条烟,多少数量才算贿选?应该有个司法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也提出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在《选举法》中,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不可能规定得那么细。送香烟、送小礼品算不算?亲属出面请吃饭算不算?送多少才算,等等。这不是小葱拌豆腐那么清楚。这个需要有关部门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区别把握和处理。”
陈云龙说,如果涉嫌违纪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应该由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个说法,也得到了代表们的赞同,大家纷纷觉得,在《选举法》修改通过之后,再抓紧时间出一个关于“贿选”标准的司法解释,或许可以解决实际操作中遇到的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