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11日电
国有企业是国家和人民的企业,大多数国企多年来担当着比其他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甚至可说是负重前行。但也有一些国企迷失基本定位。我省的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应采取切实措施,使国企担当更多社会责任。
杜卫委员:少数国有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企业管理者拿着高薪,却不顾社会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有的国企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低于国家设定的最低价收购农产品,损害农民利益;有的国企不停地提高价格,老百姓意见不小;有的国企属于垄断行业,却不能为民众提供优质服务,而听不进批评……
这些国企的行为不仅有损企业形象,也有损政府形象。因此,政府要加强监管,特别要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国企作为公益法人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国企理应比其他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了明确要求,提出中央企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机制”。所以,应把国企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并把履行情况与企业及其管理层的年度收入直接挂钩,奖优罚劣。考核可采取主管部门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办法,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价,并公示。
高天乐委员:不仅在房地产做“地王”,在其他许多行业,国有资本同样很活跃。
中央一直强调,国有资本要有进有退、合理流动。但目前一些国企进入的行业都属于一般性竞争行业,借助背景优势和资本优势与民争利。
这里的“民”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民营企业。二是指普通群众,比如说房地产市场,一些国企高价拿地推高房价,等于从普通购房群众手里赚取了超额利润。
当营利性和公益性发生冲突时,国企不能片面追求营利,而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让利于民,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