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所作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并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0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对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进行了11处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这两个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06件。其中,法律案500件,监督工作方面议案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01件。有2052位代表领衔或参加附议。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