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民主政治进程的重大跨越——写在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表决之际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张宗堂、邹声文、周婷玉)2010年3月14日。北京,人民大会堂。那将是一个令人瞩目、令人期待的时刻——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近3000代表将投下神圣的一票。
历史前行的步伐也许缓慢,但每一步都应坚实;历史也许不会在瞬间完成跨越,但每次跨越都必将非凡——
走过57年的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即将完成又一次重大跨越,中国人民将享有更高层次的选举权平等……
从无到有,不断发展。选举制度建立和不断完善的每一步,都极大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是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石。选举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成为社会主义中国民主政治史书上绚丽多彩的一页。
“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这一上世纪40年代流传于延安地区的民谣,形象地再现了陕甘宁边区因地制宜创造的选举方法——“豆选法”,这也成为新中国民主选举制度的前奏曲。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定于当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办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决定成立选举法起草委员会,起草选举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要让国家的权力永远掌握在人民手中,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选举法的修改完善记录了我国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和深入的发展历程。2006年10月13日,北京西城区砖塔社区的阮毓英老人在展示自己珍藏的1953年领取的选民证。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这是一场与时间展开的赛跑。在随后不到一个月的短短时间里,选举法草案即起草完毕。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3月1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实施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按照选举法规定,中国历史上一场空前规模的普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民主意识激发的中国人民以空前的热情和激情,投身于这场事关自身利益和国家政治的选举之中。
据统计,在这场全国范围内共有2.78亿选民参加的民主选举中,最终产生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为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也就是在这次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获得通过,这部广受好评的宪法为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历史总是在曲折中前行——“文革”10年,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遭到破坏,选举制度也遭到践踏。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选举法。这是我国选举制度摧毁后的重建,是历经浩劫的重生,使得这一制度重新回到法制轨道上来。
1979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的选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县、社两级人民代表。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其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又先后4次修改选举法。我国选举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渐走向成熟。
城乡选举代表的人口比例由8:1提高到4:1,县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发展为直接选举,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历史无言,却也有力。每一次修改,都是对选举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每一步前行,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时光荏苒,沧海桑田。在新中国对选举制度进行了一个甲子的艰辛探索后,一个关于选举制度更为重大的修改在逐步酝酿。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大宣示,为完善社会主义中国的选举制度指明了方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即着手调研选举法的修改,并于2009年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就是被通俗称之为城乡居民选举中的“同票同权”,真正实现选举权上人人平等。
时不我待,只争朝夕。中国人用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在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