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消委要中国足协道歉和赔偿
下午4点,四川省球迷协会的代表才匆匆上路,11名代表坐车的坐车,骑自行车的骑自行车,20多分钟之后他们聚集在了玉沙路118号四川工商大厦门前。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球迷代表一起手持看假球比赛的球票,在门口合影。“这是中国球迷历史性的一刻,希望我们的行为能推动中国足球的真正的职业化进程。”上楼之前,张利梅这样说道。
刚进601室投诉咨询部的大门,办事人员张先生听说要打中国足球的假,一下子就乐了,“我都是球迷,我都想去打中国足球的假!”查看了资料之后,考虑到事态的影响,张先生表示需反映给领导决定……直到快下班的时候,省消委才接受了球迷的申诉。《申诉书》认为球迷购票已经构成了消费,中国足协组织的比赛出现假球是对球迷消费行为的欺诈,要求中国足协“公开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1元人民币,双倍返还申诉人购买门票费用1800元人民币。”不过,由于没有先例,省消委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是算收下了,并不代表接受,具体情况等通知。”
递交申诉书,11人打假队也算是如释重负,“3·15这天正好是星期一,我们就等结果嘛。铁证如山,你(中国足协)让我看假球,肯定跑不脱!”
将维权进行到底把足协告上法庭
“到消协维权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将聘请律师,来为我们维权,我们准备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从消协出来,张利梅便道出了将打假进行到底的计划。
张利梅表示球迷递交的《申诉书》中写得很清楚,“在四川西部智谷川大队0比3青岛海利丰的比赛最后阶段,青岛队员连续向本方球门施射,酿成‘吊射门’。申诉人将此次的原始录像资料传到中央电视台及被申诉人中国足球协会,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假球’。‘假球’行为在《消法》上属于‘欺诈行为’,该行为损害了作为爱好足球运动的消费者享有观看足球比赛的合法权益。被申诉人中国足球协会作为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的组织者,对本次比赛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组织、监督责任,应当对本次‘假球’事件承担连带责任。”
张利梅进一步说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
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之规定,被申诉人组织中甲联赛售票的行为是一种盈利行为,属于经营者,申诉人爱好足球购票观看中甲比赛,属于《消法》所规定的消费者,其权益依法受保护!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之规定,球迷有权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问题。
对于三个申诉请求,张利梅最后特别提到,“我们希望更多球迷加入打假的队伍。三个诉求中,我们最期待的其实是中国足协能向球迷公开道歉,只有这样的态度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打假,真正意义上推动中国足球的职业化进程。”
四川省消委犯难“暂时不晓得咋个办”
“你来处理”“还是你来拿主意”“还是你来”“那就先收下”……收到《申诉书》后,四川省消委投诉咨询部的工作人员和部门主任这样说道。显然,省消委对球迷打假有些猝不及防。
犯难这种事第一次遇到
“很难现在给出意见,因为这个事情,我还是头一次遇到。我也是球迷,中国足球太假了,我也想加入打假!”省消委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道,“不过这种事情还是头一次遇到,你们证据充分么?”说道这里,张利梅立即拿出了球票的复印件以及“吊射门”假球那场比赛的录像,不仅如此,张利梅还跟工作人员说,“这场假球已经是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定了性的比赛,大家都知道,网上都查得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都报道了的。”尽管如此,省消委的工作人员表示,要处理这个事情很难,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研究。
瓶颈一要取证二因权限
难在哪里?后来投诉咨询部工作人员表示,一方面是因为消协要去核实一些证据,这些证据其中就包括对假球的定性。为了更好的处理,他们表示会向省体育局取证,向相应的部门求证和沟通。其次,由于省消委是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机构,因此如何去执行也是个问题。这位工作人员满脸愁容地说道,“我们倒是想处理,但是有权限的问题,等研究好了给你们答复。这份申诉书我们算收下了,但并不代表我们接受申诉了,具体情况到时候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