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16日电(记者 张钦)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书记曹刚涉嫌受贿一案。
据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曹刚在2005年至2008年担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保护母亲河”项目、采购图书等多项事宜中,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先后13次收受、索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受贿金额总计89.74万元。检方认为,曹刚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曹刚及其委托的两名律师就13起案件的具体情形作了辩护。
据记者了解,2009年6月18日,曹刚因涉嫌违纪被自治区纪委“双规”接受调查,8月24日,因涉嫌受贿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9月4日被批准逮捕。另一名涉案者、原自治区团委农工青年部部长姚平于2009年5月被“双规”,现另案处理。
庭审持续了一天,银川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近百名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