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15日专电(记者 陈先锋)一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时间将至。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下一汇缴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其中职工月工资低于1100元,其个人缴存部分可免缴。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该中心定于2010年6月至8月期间开展2010年度(即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按照惯例,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限以广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
不过,由于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广州市2009年职工月均工资数据,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暂以2008年数据计算,待统计部门公布2009年数据后再调整。2008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因此暂时的缴存基数上限依旧定在3780元×5=18900元。
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根据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区提高到11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为960元/月。
通知还明确,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此外,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表示,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