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以来,中国各地连发4起煤矿矿难,导致38人遇难,13人被困。(中新网7月19日)
屈指数数,离7月7日国务院要求“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的明令,才刚刚过去十天,余音尚在耳边回响。按说,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虽不是争先恐后一哄而“下”,但也不至于“锅不动瓢不响”,如此麻木不仁我行我素,显然太反常太冷血太张狂。
矿难猛于虎,可比3天连发4起煤矿矿难致38人遇难13人被困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矿难之时“同下井”领导连个人影也没有?为何遇难者中不见“同下井”领导的身影,被困者也没有“同下井”领导的名字。是领导有先知先觉矿难之前提前升井了?还是压根儿领导就没有下井?从矿主已被控制的话语看,原因显然是后者。
之所以强调领导同下井,从浅处说,就是让领导与工人同生死共患难,同舟共济实现“安全捆绑”,从深处讲,这是一种无奈的安全“倒逼机制”,最终目的是让领导到一线去抓安全管安全,从一种制度的高度来强令领导,视矿区安全如同自己安全,视工人生命如同自己生命。
如此一个安全双保险,作为一家之主,即便国务院不要求,领导也应该求之不得才是。毕竟,安全无小事,安全大如天。可现实中,领导同下井却为何变成了领导难下井呢?
除了一些领导置若罔闻胆大妄为外,根本原因恐怕在于,领导同下井的规定先天不足,缺少必要的强制惩戒措施。规定除了“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一句明确要求外,对如果不下井领导有什么说法,却是只字不提。这种“咬牙切齿”的规定,在一些领导眼里,分明是吓得人吃不得人的纸老虎,自然而然,下不下井领导依然凭高兴。
说一千道一万,落实才是关键。如果领导不下井,不是当故事一样念叨,而是一律视为责任事故进行问责与查处。轻则党纪政纪处分,重则摘乌纱帽,甚至于是牢狱之灾。恐怕结果远不会这样,领导同下井更不会变成空头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