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矿长”下井不仅没有工人待的时间长,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尽管一些工人对此表示出理解,但国家规定的“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要求在落实过程中还是打了折扣。
7月19日,在韩城小南沟煤矿参与救援的矿工在安装风机。新华社发
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从5起矿难暴露的问题看,“硬规定”在这些煤矿只是“软执行”,煤矿在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中仍存在诸多“死角”。
追问一:“领导下井”为何打折扣
7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社会高度关注,认为煤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必将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高发势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5起矿难基本上都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几经辗转,记者才发现韩城市小南沟矿难中有一位“机电矿长”的名字。这家正在技改的小南沟煤矿,共有包括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和技术总工在内的5名“矿长”级领导。在这次矿难的28名遇难者中,就有机电矿长夏学国,他下井4小时后煤矿发生了电缆燃烧事故。
这家煤矿生产矿长孟宪宝介绍,虽然5名“矿长”平时都会随当班工人下井,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矿长们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个小时,不会与工人们同时升井。“‘一把手’矿长是有时下,有时不下。”
这个矿的一些工人也告诉记者,“矿长”下井不仅没有工人待的时间长,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矿长是领导,可能要检查的地方多。”尽管一些工人对此表示出理解,但国家规定的“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要求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是打了折扣。
>>追问二:“安全投入”为何不到位
一些煤矿安全专家分析,安全投入不足和投入不匹配,导致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安全隐患和漏洞,这也是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
河南汝州新岭煤矿和陕西韩城小南沟煤矿矿难,分别造成8名和28名矿工遇难。这两起矿难的原因都是由于电缆着火引起。前者是电缆接口出现问题,迸发明火引发火灾。后者是一辆材料车剐断动力电缆,致使阻燃电缆着火,引发巷道内木质支架起火并点燃煤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规定,煤矿使用电缆应为矿用阻燃屏蔽电缆,电缆芯数、芯质、接口有明确标准。一般使用国标电缆,这类火灾事故会少得多。
同样,由于投入不匹配,许多小煤矿仍采用木棚支护,没有采用承重更大的单体液压支柱。正因如此,小南沟煤矿在电缆起火后,迅速点燃木质支架,引发井下火灾。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一个矿井应至少有两个出口,以备发生事故时应急逃生所用。但小南沟煤矿建设的一个出口却太过简陋,为立井出口,且没有逃生扶梯,在发生矿难时,根本起不到应急逃生的作用。
>>追问三、“违规生产”为何不制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矿难的密集发生,与违规生产行为密不可分,如超能力生产、边建设边生产等,这些都为煤矿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今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需求强劲,市场价格走高。即使是一个年产9万吨的小煤矿,轻轻松松一年也能赚两三千万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各类大小煤矿都在加紧生产,“抓时间,赶进度,多挣钱”。国家明令禁止在煤矿技术改造期间边建设边生产,但韩城市小南沟煤矿却在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生产,最终导致28名矿工遇难。
造成7人死亡、6人被困的甘肃金塔县芨芨台子煤矿,也属于这类情况。这家在建矿井,在18日发生透水事故时,就已试生产原煤2000余吨。
正是对一系列规章制度的麻木不仁,“硬规定”变成“软执行”,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明显的迟报矿难现象。而按照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应在1小时内报告。(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