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权”民间“接力”
格局大了,多元共治迸发活力
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面对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曾经政府“大包大揽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效应递减,出现了许多政府管不到也管不了的问题。
十年探索,目标始终如一: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将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职能与社会自下而上的自发力量有机融合、形成合力。
这样的场景不再陌生:在今年夏天的多地水灾中,涌现不少社会公益组织,它们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爱心捐助。
这样的尝试不再轰动:今年春,中央财政用2亿元资金,向社会组织采购各个地方的社会服务项目。
释放社会组织正能量,成为10年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重要方面——
给社会组织“松绑”、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下大力气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蔚成趋势。
去年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十多个省市陆续宣布在体制上先行先试,采取各种方式突破双重管理体制的障碍。广东省自今年7月1日起除教育、卫生等须前置审批的少数类别外,对所有社会组织实行民政统一直接登记。
随着政府不断让渡公共服务领域空间,释放出更多资源,社会组织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2004年到2011年,仅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从13.5万个增加到20.4万个。
更让人欣喜的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互动。
2009年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时,从17个局委办取消、调整和转移了有关87项事务性职责,其中69项进行了转移委托,约占80%。
“结合近年来开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我们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逐步形成政府‘放权’、民间‘接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代表、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说,探索以不同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既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又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广东省建立了面向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上海、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地采取多种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依托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有更多机会参与社会管理。
这样的身影时时闪现:在苏州金阊区,活跃着一支700多人的“老娘舅”调解志愿者队伍;在山东新泰市,活跃着由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为主体组成的平安协会……
这样的口碑处处传唱:“不跑远路,不花钞票,不打官司,不伤感情,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社会管理,关键在创新,但绝非全盘否定过去,推倒重来。10年来,社会管理的传统模式正在历经深刻变化,但优良传统在创新中继承,比较优势凸现。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传家宝。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我们在实践中创造的群防群治模式、人民调解模式等,都是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好经验。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遍布城乡大街小巷的“红袖标”就是注脚。
“天地交,而后能成化育之功;上下交,而后能成和同之治。”随着各地普遍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升为党委和政府工程,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显强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空前高涨,多元治理的生动局面在神州大地初步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