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名片
刘国红: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伟俊: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
雷洁畅:景宁县大漈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郑初一:开化县华埠镇金星村党支部书记
俞复玲: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街道划船社区党委书记
浙江日报北京11月12日电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权力如何运行,不但关系到依法行政,也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把“四个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首次明确提出来,在浙江代表团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
培育监督土壤
【浙江实践】
这些年,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党内监督措施,如述职述德述廉、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制度等。让权力的运行处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之下,克服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主观性、隐蔽性,是一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措施。
【代表建言】
刘国红: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四个监督”是一个有机整体,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党风廉政建设,一直是我省近年来党建工作的重点。
在浙建集团,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健全党内民主监督体系,例如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规定,在干部选拔过程中推行“1+X”初始提名制度和任前履职承诺制度。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浙建集团形成了《党委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涉及资产财务、监察审计等9个方面。我们深深体会到,筑牢反腐防线,要有严明的纪律,也要有严格的监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监督始终与权力同行。
陈伟俊:党内监督是确保权力规范行使的重中之重。加强党内监督,首先在于完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机制、监督渠道,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可监督”;重点在于强化执行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真监督”;关键在于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说真话、强监督的体制机制,让普通党员干部“敢监督”。在鄞州,我们在区、镇、村三个层面,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公开、流程公开、决策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内监督的成效,进一步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畅通监督渠道
【浙江实践】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在普遍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以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等8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建设。目前,已有2300多个权力事项向全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评判。
【代表建言】
雷洁畅: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十八大报告中的这句话,我非常赞同。政府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服务,这是我们党的宗旨体现。推行政务公开,就是要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拥有知情权。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会形成和谐奋进的发展局面。
郑初一: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如何做到真监督,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一个重要课题。从去年10月起,开化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阳光新农村工程”建设,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力举措,着力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体系,逐步实现阳光村务和财务,拉近了干群关系,受到了百姓好评。群众只有在知情的情况下,才能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只有做到了公开、透明,才能更好地做到以人为本,并确保权力不被掌权者滥用。
陈伟俊:要让公民大胆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就要倡导一个宽松的舆论氛围。对各级干部而言,强化舆论监督,要克服“怕”的思想,坚决防止在心理上排斥、情绪上对立;要克服“躲”的心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敞开胸怀,欢迎舆论监督和批评;要克服“拖”的倾向,对于舆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主动回应、主动纠正、主动预防。在鄞州,我们牢固确立“监督是最大的帮助、监督是最好的建议”的理念,进一步敞开公开的大门、畅通监督的渠道、完善改进的机制,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中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善用监督之法
【浙江实践】
眼下,浙江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开创全国先河。2009年以来,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长每年走进网络与网民互动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直面解答网友“拍砖”。今年,仅省、市两级就有12场访谈交流,页面访问量超过120万人次,在线回答网民提问1200个。
【代表建言】
俞复玲:监督既是民心所向,又离不开监管引导。比如,这两年新出现的网络监督,拓宽了群众发言渠道,便于群众监督政府,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修正错误,让群众满意;但网络本身纷繁复杂,一些针对个人的炒作、歪曲甚至诽谤也在网络上时有发生。要真正规范网络行为,保护个人隐私,以及支持方兴未艾的民间网络监督,少不了法律的保驾护航。
雷洁畅:无论是民主监督还是舆论监督,都应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只有完善法律监督,才能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法律,不但是化解矛盾、平息争端的仲裁者,也是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监督权力运行的有力武器。这些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已经成为大多数群众的自觉意识。只有公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普遍参与监督,将权力置于阳光下,才能有效防止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