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党的十八大秘书处负责人。
问:请你谈谈党的十八大修改党章的必要性和基本考虑。
答: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对总纲作了个别修改;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中,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丰富和发展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个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发挥了强有力的指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科学发展观得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广泛认同和拥护,列入党的指导思想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及时将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有利于更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我们党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了良好国际环境。
我们党紧紧围绕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重大成果,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成效明显,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写入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党章,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重要思想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把党的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写入党章,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统一全党思想行动、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调动全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学习贯彻党章,有利于更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有利于更好按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及重大方针政策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有利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现行党章是在全面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党的组织和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总体上适应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因此,中央确定这次对党章只作适当修改,并确定了这次修改党章遵循的原则,那就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确定和坚持这样的修改原则,既有利于实现党章与时俱进、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又有利于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好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同时考虑到,党的十八大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对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确立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举措。在党章中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把学习党章与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问: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这次修改党章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今年1月,在中央对党的十八大报告议题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建议党的十八大根据党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对党章作适当修改。中央政治局认真研究了这个建议,作出了党的十八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并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党章修改工作启动后,中央发出通知,专门就党章修改工作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还收集近年来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党章修改方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先后对党章修改方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之后,中央将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和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八大代表征求意见。胡锦涛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与党章修改小组负责同志一起听取各地区和军队各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党的十八大修改党章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再次审议后,提交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形成了提交党的十八大审议的党章修正案。党的十八大期间,全体代表对党章修正案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综合这些意见,形成了党章修正案大会表决稿。11月14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党章修正案。可见,这次党章修改工作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集中了全党智慧,体现了全党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