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智能终端、上网用户的快速普及,互联网金融逐步呈现“掌上化”的趋势。2013年,一系列被冠以“XX宝”的移动支付产品引发热潮不断,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与全国37家银泰门店进行了合作,推出支付宝的“当面付”功能,随后,集收益、资金周转、支付功能于一体的“余额宝”上线,4个月用户规模突破3000万;苏宁推出的“零钱宝”;腾讯的“微信支付”在8月推出后,短短3个月用户达千万量级,腾讯公司在“嘀嘀打车”中引入“微信支付”。
与此同时,运营商和银行方面也逐步发力,到2013年,中移动的手机支付月交易额破百亿,年交易额破千亿,并与中国银联合作实现手机钱包刷银行卡。另据近期易观国际测算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第4季度,手机银行交易金额达到47851亿元,环比增长达到26.84%
不少专家和媒体因此判断,未来十年是移动支付行业的黄金十年。
针对“移动支付”蓬勃发展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杰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建议:移动支付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支付手段,不仅需要强大成熟的技术支撑来保证交易安全和畅通,还需要加强政府方面的监管,稳步地推进发展。
郑杰表示:在国内的移动支付市场上,主要存在着几大特点,一是行业跨度大,产业链条长,支付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二是业务实现方式和产品方位不断丰富,移动支付业务实现的方式不断丰富;三是合作供应的模式开始出现,比如中国移动与浦发银行推出中国移动浦发银行联名卡及演进产品(NFC技术的手机)。
总体来看,国内的移动支付市场尚处在发展的探索和成长阶段,飞速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信息“安全”的保障尚不规范。2012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标准,即银联主导的13.56MHz标准,但在个人信息的保护、电子签名、证书等体系建设,以及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技术支持方面,这些环节涉及公民权益和国家安全,目前却大多由各企业自主制定,没有法律法规,也没有国家标准。
其次是缺乏统一“监管”。移动支付的监管不仅涉及到金融监管部门,还涉及到工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和竞争管理部门等单位,多头管理的情况下,谁来协调一致地推动移动支付值得关注。
再次是容易形成“垄断”态势。移动支付涉及的参与者、参与主体众多,由于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存在,移动支付容易形成垄断态势。截止13年三季度,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前三位依次是支付宝、拉卡拉、财付通领衔,形成移动支付的第一军团,留给其他企业的市场空间已经被压缩到不到7%。
第四是消费者“维权”较难。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针对性不够强,体现在支付业务规范中,对消费者资金权益、个人信息、知情权和欺诈损失的保护需要纳入其中。
第五是发展“模式”不平衡。目前远程支付上的发展要快于近场支付,而以NFC为代表的近端支付还没有形成产业化布局,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角度,“远程支付”与“近场支付”两只脚不平衡的问题需要予以关注。
为此,郑杰建议:
一是要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要进一步降低移动支付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退出机制;要在移动支付业务金融核心能力基础上进行规范管理,例如:推动建设移动支付服务功能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不同服务主体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整合和合作共赢;规范银行通道的开放与接入管理、联网基础设施管理;规范移动支付业务服务主体用户商户征信机制、资金流向管理。
二是加强合作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建议成立“移动银联”,建设移动支付服务功能平台等公共基础设施;对手机号短信验证等核心验证机制要进行业务提供方和验证方区隔,相关验证服务由业务提供方统一委托通信运营商来实施,不得直接开放给业务提供商/支付公司。
三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针对移动支付业务中涉及的实名制管理、资金安全、软件安全、风险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核心问题,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国家级的征信中心,将涉及移动支付的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电信运营商纳入管理,明确基本准则和责权体系,加强安全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例如,对收集银行卡信息的过程,应进行严格规定和检测,支付公司不得存储这些信息,只能以加密的方式传给发卡行;出现账户问题,发卡行承担首要查询责任,并追责至第三方等支付公司。同时,要引导用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采取身份识别、安全加密等技术手段,提高移动支付交易的安全性。
四是加快近场支付基础设施的布局。在移动支付大发展的情况下,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NFC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近场支付服务的可用性,扩展完善近场支付基础设施,使得客户、企业和政府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的非现金支付服务,并且享有更多的选择,更好地拉动信息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