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增长,问题专利不断增多。但按照现行专利法,无法快速、有效地提出无效请求,挫伤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6日中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江南控股集团总工程师黄作兴向记者说起一个担忧。
黄作兴代表解释,所谓问题专利,就是指那些在社会上已有同类技术或存在实质性缺陷的授权专利。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一项专利在公告授权后,可以通过行政复审程序和诉讼提出无效异议,但费用高、耗时长,导致问题专利没能及时得到处理,阻碍同行竞争者技术商业化进程。而美国商标专利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等都在公告日起,设定一段时间(美国和欧洲9个月,日本6个月),允许第三方对授权专利提出无效异议请求。如果申诉程序过于复杂,等问题专利所有人将专利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后再被宣告无效,就会造成所有人或投资者的巨大损失。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此,黄作兴代表建议,修订专利法,借鉴美、日、欧的专利审查制度,增加“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9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在社会上已有同类技术存在以及权力要求范围过大,都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或保护范围过大的异议请求”的条款,同时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提出异议的请求应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作出异议成立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