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李利)去年浙江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劫杀案”两起冤错案件曾一度引发社会关注。虽然省高院已及时启动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了国家赔偿,但对于防止冤错案件的反思却没有停止。
“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是造成冤错案件的病根之一。”在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齐奇建议借鉴各国和台湾地区等地的经验,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可规定对没有委托辩护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浙江高院曾经对2011年前审结的全省刑事案件进行过调研统计。结果显示,全省刑事案件约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的状况十分明显。
“刑事辩护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环境和人权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尺之一。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重要意义。”齐奇说,每当国家公诉人在庄严的法庭上,指控那些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犯罪的时候,辩护席上常常空无一人,使整个刑事庭审缺乏应有的控辩对抗,法庭“跛脚”现象多多,连带庭审的正当性、法官的居中性也常常受到质疑。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法院已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扩大应当通知刑事辩护范围的工作,仅去年就通过全省法律援助中心,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律师出庭辩护。
“这样一来,法官既能看到控方的公诉和举证,也能听到辩方的反驳和辩解。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充分对抗,也为法官居中裁判提供良好条件,有效防止了冤错案的发生。”齐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