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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去年办案件数升幅10年来最大

2014年03月11日 11:22: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称,全国检察机关去年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

  反腐倡廉

  立案侦查253名局级干部办案件数升幅10年来最大

  曹建明在报告中披露,全国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严肃查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

  【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办案件数、人数为近10年来同比升幅最大的,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最高检反贪总局先后对98件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保证了重点案件的顺利查办,直接立案和指导查办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省部级干部案件,保证了办案质量,发挥了示范作用。

  公共安全

  深入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严惩“报复社会”暴力犯罪

  曹建明指出,去年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诉580485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诉1324404人。

  曹建明同时指出,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208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139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8%和34.3%。

  司法公正

  促“张氏叔侄案”改判防止冤假错案是底线

  去年一年,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此外,检察机关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

  【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称,冤假错案使无辜的人受到错误司法追究,有的长期被关押,身心受到极大损害,同时也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予以防止和纠正。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因素很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始终把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作为执法办案的一条底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说,今年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改革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今年推行改革试点

  对于2014年的工作,曹建明提出,检察机关首先要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促进增强社会活力和对外开放。

  曹建明指出,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深化检察环节司法公开,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落实和强化执法办案责任。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

  -代表声音

  检察机关应当继续扩大案源渠道,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日趋群体化、系统化、区域化等新趋势,准确分析群体性作案轨迹和犯罪链,深入研究掌握系统发案和群体作案的特点规律,全程打击犯罪链。

  ——蔡宁(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全感如同水和空气,是群众生活的“必需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要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更要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徐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 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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