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到底难在哪?
梳理一些“执行难”案件,基本可以发现以下四种情况总如影随形:
——跟法院“玩消失”: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联系,或换电话、或换地址、或外出务工,长期下落不明。利用假抵押、假离婚、假析产、假诉讼或者将财产通过虚假的经济往来予以转移。
——执行“不给力”:司法腐败依然存在,个别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违法执行;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不畅,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忽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协助部门“脸难看”: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土地、房产以及投资情况等信息需多部门配合,然而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很多部门不配合工作。更有甚者,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隐匿、转移财产,还有擅自挪用人民法院已依法冻结的款项等情况。
——被执行人“太彪悍”:恐吓执行法官,放言“想要执行,每人抬一副棺材过来”;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公告、查封令等,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利用特殊身份或背景、地方关系网对抗执行。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懂。”广西一法院法官许卫锦对判决执行面对的困难如数家珍。
他表示,相比上述四个因素,“特殊主体难碰”更让法院头疼,“个别被执行人以地方政协委员、地方人大代表等‘特殊’身份对办案法官施加压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