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同时公布了10起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统计数据显示,人民法院每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民事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12779件上升到2013年的128198件,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20余种。
白皮书共计1万多字,辅之以图表、数据和案例等详实内容,对人民法院4年来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白皮书主要分4个部分: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民生关切;服务大局,助推释放社会消费需求;监督指导,大力规范司法裁判标准。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广大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维权越来越多,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任务日趋繁重。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3年,地方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482545件,涉案标的总额达到人民币119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0年至2013年,人民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主要呈现5个特点:一是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展;二是注重提高消费者维权纠纷处置的实效性;三是采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四是加强庭前调查研究和判后回访建议工作;五是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司法裁量权行使。
据介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例如,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调处机制,制定《消费巡回法庭小额诉讼流程管理规程》,规定消费者维权法庭受理的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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