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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轨电车优先通行 社会车辆抢行将受罚
2014年07月16日 17:53:42 来源: 新华网

  《南京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作为有轨电车交通管理方面的专项立法,《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南京市有轨电车交通管理,保障有轨电车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迎接青奥会为契机,南京市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今年将陆续开通。其中:河西有轨电车一号线起自奥体东门,沿江东路地面铺设,止于河西南部鱼嘴地区,路线全长7.76公里。全线共设车站13座,其中与地铁2号线、10号线等轨道交通线换乘站4座,计划8月上旬试运营。麒麟科创园有轨电车一号线起自马群综合客运枢纽,高架跨越绕城公路、宁芜铁路和仙西联络线后,沿芝嘉东路、沧麒东路地面铺设,止于王五庄地区,路线全长8.95公里。全线共设车站15座,其中与地铁2号线等轨道交通线换乘站5座,计划年底前试运营。

  《办法》规定,有轨电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享有下列优先路权:专用车道行驶路权,除特殊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上行驶或者停靠;平面交叉路口优先通行权;发生交通事故时迅速疏通线路权,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其他事故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保证有轨电车正常运营。

  为了保障有轨电车设施和运营安全,《办法》设立了有轨电车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参照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有轨电车交通线路中线为基线两侧各三十米;高架线路、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车站、停保场等其他设施外侧二十米。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活动的,作业单位应当遵守《办法》有关有轨电车交通设施保护的规定。

  有轨电车试运营期间将配备导乘员,提供购票、咨询等服务。车辆两侧各有2扇门旁设有刷卡机具,市民应在站台区域有序候车,并在导乘员的指挥下,通过投币或刷“市民卡”购票乘车,未来计划设置闸机,采用类似地铁的售票方式;票价方面,物价部门正在审批,初步确定按照主城区公交票制,执行公交各项优惠政策;乘客有义务配合和接受有轨电车经营单位对其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禁品进站乘车;乘客应自觉爱护有轨电车市容环境,自觉维护有轨电车车站及列车秩序,遵守有轨电车乘客守则。

  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将设置专用车道标志、标线或路缘石,事故易发路段将设置车道隔离栏;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其禁入区域;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救护、消防、抢险、有轨电车工程施工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超高、超限车辆不得驶入或者穿越有轨电车车道。

  在有轨电车通行的平面交叉路口,将设置有轨电车专用的信号灯、停车线、车道线;有轨电车在平面交叉路口通行时,其他车辆不得抢行或者超车。

  为确保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安全,《办法》规定禁止下列行为:在车道内放置、丢弃障碍物,或者向有轨电车交通设施投掷物品;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车站等设施设备;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志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控等设备;干扰机电设备和通信信号系统;非紧急状态下启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非法拦截有轨电车;其他危害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对于有上述危害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经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南京|交通 责任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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