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安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利用其从事居家养老工作的便利,在2012年至2014年两年内冒领并截留老年券91万余元。记者近日获悉,两名工作人员均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处以4年、3年的有期徒刑,并各被判罚款30万元、20万元。
据了解,自201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各街道社区会向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券,老人持券可在社区指定的餐馆使用,或购买家政、商品等服务。
这两名工作人员分别是48岁的周爱武和44岁的周晓。周爱武是2000年参加朝阳区社区事业干部公开招聘到安贞街道任职,自2008年1月至2014年10月,其被借调到安贞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居家养老工作;周晓是安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聘任人员,自2010年12月从事居家养老工作,两人负责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的申领发放。
朝阳法院查明,自2012年至2014年,经周爱武提议,两人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并截留养老券91万余元。周爱武通过朝阳区的一些养老服务商,将其中81万余元的养老券换成现金,并将其中的一部分分给周晓。
被举报后,2015年1月9日,两人主动投案并各自退赃30万元,另有10余万元尚未兑换成现金的养老券被查获,并已退回安贞社区服务中心。
周爱武供述称,其与周晓每月都会上报老人的养老券申请单并在月底领取老人的养老券,社区每有老人去世或者迁出的,两人会负责变更申请表格,但两人没有上报,而是将该部分养老券截留。周晓则辩称,其只是协助周爱武负责养老券发放等工作,截留养老券的主意是周爱武提的,将养老券换成钱也是周爱武干的,自己也只分了约20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两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属自首,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在共同犯罪中,周晓所起的作用小于周爱武,故分别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爱武有期徒刑4年,罚款30万元;判处周晓有期徒刑3年,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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