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广东一公司全体员工因未回复群内消息,全员被罚款200元。2月15日,广东中智华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的。(2月16日 光明网)
对没回群消息罚款200元这档子糗事,当事对象和围观看客各执一词。面对记者就此事求证,当事公司相关人员坚称,所有罚款目前都已执行到位,不回复微信违反了公司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处罚依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没有问题。
而更多声音则认为,企业为管理约束员工,出台内部规章制度本无可厚非,但不可逾越或抵触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并未赋予企业罚款行政处罚权。换言之,内部规章制度设立罚款罚则于法无据。依据现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事发地方《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只有在员工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且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回到本事件,通常员工未复群内消息并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作如是观,200元无论是罚款或扣薪,皆于法无据不合情理。
时下,没回群消息罚款200元之类并非个别现象,因未及时回复微信工作消息而受罚早非个案。早先,某饮品店店长王女士就因睡得较早,未按单位负责人要求在10分钟内回复消息,10分钟后即遭辞退;有微博网友吐槽称,自己休假期间由于时差未及时回复微信,该月绩效考核被扣分……类似让人匪夷所思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可谓不胜枚举。更让人忧虑的问题在于,此类乱象,到底是否合情合理于法有据?抑或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灰色地带”,有待修法立法明晰界定?对此类疑问,我并未看到相关权威部门公开发声廓清。任由此类乱象游走于“灰色地带”,势必纵容、助长、加重其版本升级和手法更新。
公允而论,不回群消息也许客观上确有可能影响工作,尤其是突发紧急事项,企业出台内部“家法”规范可以理解。必须明确的是,无论如何三条底线不可突破:一是内部“家法”不可高于甚或抵触上位国法;二是企业严格规范内部管理,不可以牺牲职工合法权益为代价;三是出台“家法”必须严格遵循民主决策程序。
没回群消息罚款200元问题仍在网络发酵,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驴子不服骡子”,大家都说了不算,唯待权威部门公开发声,进而廓清是非曲直,以阻止乱象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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