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酿成惊天冤狱
2002年7月21日上午9时,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刑警大队队长卢卫东来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第一次提审李久明。李久明事后说:“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一间办公室里,我自认没有犯罪,当天一直到晚上10点我都没有承认。但是,王建军和杨策以及卢卫东、黄国鹏等10多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我挤在中间,手指、脚趾系上电话线,用老式摇把电话连续电击我。当时,我疼得嗷嗷直叫,办案人员张连海就拿一个墩布堵住我的嘴。”
经受这种非人折磨十几个小时后,李久明终于崩溃了,招供说人是他杀的。7月22日凌晨4点,在持续威胁下,李久明在反复修改多次的口供上签了名。7月23日下午,王建军和杨策再次提审他,李久明回忆说:“到下午3点,那个黑色的电话被摇坏了,他们又找来一个绿色老式电话,可能是线没接好,摇时没有电,我就假装非常痛苦。但不到半小时就被他们发现了。电话修好后,这些人更是变本加厉地折磨我。四天三夜中,我被电击了三十多个小时。”
李久明说,2002年8月26日,分局刑警第三次提审他,这次前后审讯达七天八夜,“在玉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间审讯室里,王建军等人多次酒后刑讯逼供。有一次灌了我十几瓶矿泉水,灌得耳朵都往外冒水。他们还买来芥末油和辣椒面,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我;还把芥末油抹在我的眼睛、鼻子里……”据事后有人说,李久明脸、大腿和脚面浮肿,手指上有糊痂,有的手指还往外渗着鲜血,脚趾头缝流着脓,有的脚趾头缝甚至露出白骨。
“一次次受着那种折磨,想死的滋味都有,虽然我也想否认杀人,但最后只要求这种状况能够结束,让我说什么都行。”陷入崩溃的李久明,最终让说什么说什么,让写什么写什么,最终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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