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将于7月31日起在中国生效。届时,国际航线旅客在航班延误时,最高可获赔5000美元。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公约于2005年5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6月1日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向国际民航组织交存了此批准书。公约暂不适用于香港。
公约主要对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承运人赔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内容涉及赔偿金额、电子客票的保护、旅客的举证责任等问题。其中,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约13.5万美元),当旅客伤亡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时,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
另外,对于航班延误,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4150特别提款权(约5000美元),但是,承运人证明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为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行李赔偿时,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60美元)为限。公约引入“运输凭证”的法律概念,弥补了电子客票出现后的法律空白,加强了对电子客票的保护。
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公约在举证责任上更加倾向于旅客,航空公司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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