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1时40分,从北京飞往巴黎的国航CA933航班在延误了13个小时后终于起飞了。机上的300余名乘客显得筋疲力尽,乘客李女士有气无力地说:“飞机延误这么长时间我还从未遇到过,地面工作人员还和乘客打了起来。很多乘客因此耽误了工作、考试,这个损失该由谁来负?”
乘客们说,CA933航班本应在昨天中午12时35分起飞,直到安检时才被告知飞机有故障,将延迟至下午2时起飞。“此后国航一会通知晚上7时起飞,一会又改成晚上11时30分,最后一直推迟到次日凌晨1时30分。”李女士愤愤地说,“虽然国航为我们安排了食宿,但大部分乘客都是去巴黎办事,还有学生要赶去考试,这样一来全耽误了。”为此乘客向国航提出了每人400欧元的赔偿额度,但最终每人只得到了500元人民币。
今天上午,国航宣传部门的罗先生表示,昨天CA933航班出现机械故障,考虑到乘客的安全才延迟了起飞,国航在深表歉意的同时及时为乘客安排食宿,并向每位乘客赔偿了500元现金,而且在纠纷中乘客动手打了他们的工作人员。罗先生说,虽然与乘客提出的400欧元相差甚远,但这已是目前国内最高的现金赔偿,“今年7月31日民航总局宣布我国正式加入国际上的《蒙特利尔公约》,但一方面该公约不是强制性的法律,另一方面它的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目前只能参照国航现有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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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滞后无法体现法律公平
航班延误的赔偿问题已备受关注,直到去年民航总局才公布了一份《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其中写明: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这是法律上的不公平。”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现在国内航空公司延误率高、赔偿率低,目前的民航法中甚至没有提及延误赔偿的问题,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应尽快修改完善。邱律师认为,按照民法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时,航空公司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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