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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称,未来10年中国奢侈品消费可能会超越美国,居世界第二。报告预测,2005年至2008年,中国奢侈品销售额年增长率将达20%;2015年,中国奢侈品销售额将突破115亿美元,占全球消费总量的29%。(新华社9月15日)
有人在奢侈品消费中看到了物质炫耀心理,有人在奢侈品消费中看到了贫富差距,也有人在奢侈品消费中看到了社会结构的失衡。这些都很容易引起人们对奢侈品消费的道德谴责。然而,在中国,奢侈品消费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潮流,尽管人们对此颇多非议,但是奢侈品消费的势头恐怕很难被遏止住。道德义愤可能影响人们的理性认识,所以,我们更需要冷静对待中国日渐升温的奢侈品消费。最佳选择,一方面是对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所导致的社会心态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则要采取适当的税收政策改变消费。
但是,面对奢侈消费的日益增多,中国的消费税不仅在征收环节上与国际脱轨,其征收范围也显得失当。1994年,中国开征消费税,但仅对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11种商品在生产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三个环节征收,而国外则是在流通环节上征收。这种10年未变的消费税结构安排,直接导致的后果之一就是,国外奢侈品大量进入中国的同时却使税费流失。以手表为例,在中国销售的高档手表中99%是进口产品,但中国只拿到了关税、增值税。一块价格昂贵的名表,售价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却因为这些产品未在中国生产,而无法征收消费税。其他商品,比如高档珠宝、首饰等亦如此。由于中国税制存在的这一漏洞,因此罕见国外奢侈品公司在中国设厂的新闻,倒是开店销售的新闻一天比一天多。
于是,我们的税收出现了荒唐的一幕:对私人游艇尚不征税,却对老百姓日常使用的香皂、洗发水等征税,这种“该收的没有收,不该收的还在收”现象,有违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奢侈品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与穷人为敌的武器,它被用来告诉别人它的使用者不仅与众不同,而且在智力、财富和社会地位上都高人一等。社会中一小部分群体的奢侈品消费,把贫富差距更刺目地摆在世人面前,由此加剧人们对贫富差距过大、两极分化的不满。而税收的不公平,更加剧了人们的不满。
因此,我们应该在税收公平性的原则下,尽快改革消费税,将一些奢侈品纳入到征税的范围,同时将一些日常消费品从消费税税目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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