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类企业可以申请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执行,明确将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后确认批准的减免税。
《办法》公布了对可以申请所得税减免的14类“特定企业”的资格,并就其中的各种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14类“特定企业”的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等。《办法》还对新办企业的减免税执行时间作了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突出贡献专利人可获奖励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个明确提出专利保护和促进并存的法规。
《条例》规定,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促进技术进步的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等方面因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可以申请政府财政资助。
麦片等31类食品有了新“国标”
多达31项的食品卫生国家强制标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今后售出的茶叶,其“六六六”的残留量不得大于每千克0.2毫克;啤酒中甲醛的含量则不得大于每升0.2毫克;奶粉中黄曲霉素M1每千克不得超过0.5微克。
31项食品新“国标”中,24项系对以往旧国标的修订提升,如新增了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卫生要求,增加了对铅、无机砷、镉、汞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理化指标的限量规定。
首次强制性实施的7项食品新国标,涉及了麦片、植物油料、可可粉固体饮料、藻类制品、奶粉、牛奶、稀奶油等类日常销售量甚大的食品。
此次新颁食品国标的推广实施,将使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吻合率,由现有的23%提高到55%。
司法鉴定不能再找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将结束法院自审自鉴的时代。根据《决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除侦查机关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各鉴定机构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高低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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