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第324期文章《新农村建设要“三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后的形势要求以及现代化建设远景目标所提出的一项长期历史任务,不能急于求成。应该全面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不能简单化。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由政府包办代替。全文如下:
一戒急于求成,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后的形势要求以及现代化建设远景目标所提出的一项长期历史任务。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讲话中强调,从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这就阐明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强调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是立足于中国国情的战略考虑。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彻底改变广大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现代化,需要长期奋斗,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因此,建设新农村,不能短打算,而要长谋划;落实任务时,要抓好开局,从紧迫的事做起,并依据生产力发展和财力增长的状况,逐步推进,防止盲目蛮干,揠苗助长;尤其不能以运动的方式搞建设,如果大轰大嗡,层层加码压指标,相互攀比赶进度,甚至为了达标而不惜举债,那就不是造福群众而是祸害群众。
依靠行政动员运动式地搞建设,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党和政府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但旧有的东西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从思维方式上来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二戒简单化,全面认识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中央提出的“五句话、二十个字”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体现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的全面要求,渗透着“以人为本”,把实现农民群众的利益、增进农民群众的福祉当作根本出发点的精神。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内容中,生产发展是中心,是实现其他要求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基本尺度;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体现了精神文明和人居环境的双重要求;管理民主则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各项内容紧密相联,我们要完整地予以把握。
全面地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首先要突出生产发展的中心地位。我国农业的现有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很大。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使农业更多地具有现代化的品质,是我们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上狠下功夫,新农村建设才算抓住了根本。
如果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理解不全面,简单化,就很容易把新农村建设简化为村容村貌建设。因为生产发展、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等都是不可能立竿见影的长期任务,但村容村貌的改善倒是可以在短期内见效的。搞一番突击,来一个旧貌换新颜,是一些热衷于“政绩工程”的人的轻车熟路。这样说,并不是要否定村容村貌建设。改变落后的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和条件,非常重要。我们要强调的是不能单打一,应当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的农村建设。
三戒政府包办代替,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而政府则主要起引导和扶持的作用。随着我国在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中央提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政府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这样做,是要强化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使政府扶持同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更好地相互结合,而不是包办代替,否定农民的主体地位。
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的创业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繁荣”的前提是“放活”。“放活”就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破除束缚农民自主创业的各种思想的、体制的障碍,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氛围,从而激活农民的创业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发展获得不竭动力。
新农村建设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基础设施的改造,村居环境的改善,等等,都应当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不能按照城市小区的模式去套。干什么,不干什么,要按照村民自治中“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制度来决定,不能继续过去行政命令的老办法,搞强迫执行、强制摊派。
新农村建设需要国家投入和农民投入相结合。新农村建设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政府财政投入的增长,是建立稳定有效的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处于“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初始阶段,政府财政的投入还不大,而且从功能上看,主要用于公共产品的提供,私人产品主要靠农民自己投入。即使在公共产品领域,在现有条件下,也得把财政投入为主同社会资金的筹措、农民自愿的投工投劳结合起来。只有以政府为主导,几个方面形成合力,才能完成新农村建设的宏伟大业。(丙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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