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住宅房地产司副司长候淅珉今天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网上谈上表示,“十五”期间,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取得重要成就。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居民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全国城镇住宅年均竣工面积5.73亿平方米(包括城关镇以外的建制镇约为7.2亿平方米)。2005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5.7平方米。2004年,城镇住宅成套率82.4%;户均住宅建筑面积79.2平方米;户均成套住宅套数0.84套;住房私有率80.8%,居民住房自有率70%左右,房屋成为居民家庭最主要的财产。新建住宅综合品质较大提升,旧住宅区环境整治开始起步。
二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有新的进展。2001年~2005年,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竣工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累计解决了约120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面向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开始启动。2000年以来,累计筹集廉租住房资金47.4亿元,改善了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到2005年底,全国累计缴存职工超过9000万,累计归集公积金9760亿元,向524万购建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贷款4600亿元,3000多万职工提取公积金。
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工作得到加强。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拆迁规模有效控制。规范了拆迁评估、许可听证、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等环节,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严格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加快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实名制购房,增加市场透明度。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推进物业管理法制环境的改善。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许可行为,实行办事公开。
四是住房市场化进程加快。房地产中介服务品种不断增加,促进了存量市场和增量市场联动、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共同发展。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25.5%。居民住房消费有效启动。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消费热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直接和间接贡献,保持在两个百分点以上。据2005年经济普查数据,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已经达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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