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义务教育法应有问责制

www.zjol.com.cn  2006年04月27日 20:19: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天向常委会汇报义务教育法草案修改意见时称,对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的,应有问责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法律委员会提出对该法的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汇报中说,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些常委会委员指出,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对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保障义务教育法定职责的,应有问责制。

  蒋黔贵称,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孙宇挺 编辑: 陈天怀
·全国人大法委会:义务教育应当明确不收学杂费   2006-04-27
·上海宣布今年起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择校生不免   2006-04-21
·陈至立:大力推广铜陵经验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6-04-07
·2006年教育迈向公平:农村义务教育新政元年   2006-03-27
·2006年教育迈向公平:农村义务教育新政元年   2006-03-27
·人大代表畅言:真正的义务教育即将到来   2006-03-11
·两会时评:“钱途”和“前途” 政府兼而顾之   2006-03-10
·徐德骁委员:义务教育阶段要大力推行“养成教育”   2006-03-09
·农村娃免交学费 辽宁提前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2006-03-08
·幼儿教育可否纳入义务教育范围   2006-03-07
返回国内新闻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