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后,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副院长陈海钦、该院执行局执行员刘玉莲不依法行使职权,致使案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昨日,记者获悉,该市自流井区检察院近日分别就陈海钦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和刘玉莲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向自流井区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自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实施后,这类案例在四川省尚属罕见。
匿名电话牵出渎职罪案
3月2日,自贡市检察机关接到一个匿名电话:在执行自贡市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房产)经济纠纷案中,大安区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4月18日,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确认大安区法院副院长陈海钦涉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局执行员刘玉莲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交由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办。
一房两证涉嫌房产欺诈
据检察机关调查,2005年,大安区人民法院就金华房产向黄卫坪借款15万元,到期未还一事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金华房产将位于该市汇东新区汇东西段汉金广场2栋1层8号房抵押给黄。然而,金华房产却未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给黄。当年11月14日,黄向大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的当天,该院执行局执行员刘玉莲便轻率地作出民事裁定:将00089116号房屋产权过户给申请执行人黄卫坪。
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经审查后发现,该房屋居然办理了两个所有权证(该局高新房管处处长陈昭明为此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所有权证号分别为00072918号和00089116号,两证所有权均属金华房产。其中,00072918号所有权证在建行自贡分行作贷款抵押。
随后,该局将情况分别告知建行自贡分行和大安区法院执行局,并递交了《异议书》,要求法院暂缓执行,待查清金华房产欺诈重复办证事实后再作处理。
渎职侵权案外人损失惨重
但是,刘玉莲没有重新审查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也没有对异议是否成立作出裁定,而是向分管副院长陈海钦汇报。据另一涉案人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斌交代,2005年11月24日上午,他作为黄卫坪的代理人曾打电话给陈:“我代理黄的案子,照顾一下我们这方的利益。”
11月28日,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当面与陈交涉,要求暂缓执行。然而,陈既未要求刘玉莲依法裁定驳回,也没有报经该院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规定。
11月29日,在申请人黄卫坪没有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陈决定以“通知”的形式,要求该市房管局把00089116号房屋过户给黄。同日,大安法院解除了对该房的冻结,市房管局按照“通知”要求,为黄办理了该房的过户手续,造成建行自贡分行依法享受的抵押权落空,损失贷款65.5万元。
提起公诉两法官候审
今年12月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流井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陈海钦明知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房屋存在产权登记不实,却仍决定继续执行,给案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刘玉莲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致使案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陈海钦拒不认罪,刘玉莲认罪态度较好。目前,这起关注度极高案件已进入候审阶段。(段小锋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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