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惩治和预防腐败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入手,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切实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坚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加强党章和法纪的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要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
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开辟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健全防范腐败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
督促各地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继续抓好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和完善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继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执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范围;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形成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行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做好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纠正弄虚作假、规避制度等现象,防止借改革之机浑水摸鱼的行为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最大程度地堵塞以权谋私的漏洞: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继续推进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工作,认真开展对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加强和改进省(区、市)委巡视工作,做好对县(市、区)的巡视;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总结和探索派驻机构加强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范职务行为,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倡廉,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舆论氛围。以有效的监督制约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促进全党全社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的形成,努力促进党风政风民风的逐步好转,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基础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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