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月8日电(记者梁鹏)河南省建设厅8日下发通报,对36个未按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与备案工作的县(市)提出批评,并宣布,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备案工作未完成前,必须停止一切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根据“国六条”规定,在2006年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必须编制出台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将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落到实处。
据河南省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河南省18个省辖市及72个县(市)已经完成了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备案。但是,一些县(市)对住房建设规划工作认识不够,工作开展不得力,至今仍有杞县、商城县、新县等36个县(市)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备案工作。
河南省建设厅要求,这些未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有关县(市)必须确保2007年1月底完成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工作。期间发生违规审批住房建设项目的,按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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