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名人富人超生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各方嚷嚷了许久,但苦于没有良策应对。如今,浙江省在众声嚷嚷中迈出了酝酿许久的第一步:对名人富人超生公开曝光。根据新华社报道,2月7日,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章文彪表示,对于名人、富人超生情况,浙江将采取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措施,情节恶劣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浙江开各省之先,要吃下第一只螃蟹,自然引人关注。可以想见,“曝光理念”的实施,的确可以从感情上迎合民众情绪。长期以来,靠罚款这道门槛已经不足以阻挡富人名人(本质上也是富人)超生的脚步,作为公众人物,对民间的影响非常大,令许多百姓不满,在生育问题上产生了强烈的“贫富不公”的感觉。采取措施来拦阻富人,已经在民间集聚着强大的民意。
然而,放掉感情色彩,从理性角度、可行性、客观后果等方面想一想,对于这样一个“超生曝光”的实施,实在不敢寄予厚望。
先说可行性,有几个问题是说不清楚的。第一,什么叫富人?富到多少算富?是有人建议的80万元,还是要报税的12万元?什么叫名人?有名的什么程度算名人?如果大家可以认定影视明星们算,那么大学里的名教授算不算?政府官员算不算?专栏作家算不算?穷人因为特殊新闻事件而出名的算不算?绝非抬杠,既然要按政策执行,最主要的是要有准确可操作的门槛,而不能凭借某些人的感觉来行事。
第二,按照章主任的说法,并非一超生就曝光,而是“将采取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用措施,如果还是‘不怕罚’的、性质恶劣的,就采取公开曝光的方式。”这个说法就无法理解:什么叫“还是不怕罚”的?现在的困境不正是名人富人不怕罚款吗?何以见得人家口怕还是心怕?什么叫“性质恶劣的”?超生几个才算恶劣?
再说法理性。应该承认,公开曝光是一种惩罚措施,但其对不同人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我们总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情感因素之外,谁能说清:为什么穷人普通人不需要接受曝光惩罚,而富人名人就需要接受?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同命不同价”中,有人提出用“按个人收入状况计算补偿标准”,迅速被大家否定甚至谩骂,为何?大家不就是要呼吁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吗?如果说“同名同价”符合法理,那么“同超生不同罚”是否有悖法理呢?
最后说客观后果。对于富人名人格外的“关照”虽然符合民意,却很容易形成一个坏的示范效果。大家很容易从一小部分人的曝光中,解读出另外一层含义,继而丢失本有的负罪感:似乎对于穷人普通人的超生,法律是可以网开一面的。这样的舆情一旦形成,后果无法估量。
一想真正有效的法律法规,不应该因为部分人的地位不同而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现行的处罚超生的规定,不能有效阻止富人名人超生,主要还是出在管理制度自己身上。这些年,我们在让渡给公民更多自由权的同时,有过头的地方:卫生部门在出具新生儿医学证明、公安部门在落户工作中,管理不严,常常不再需要人口计生部门审定,为名人富人超生留下了空当。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受到各相关政策的冲击,客观上弱化了治理的效果,
在没有穷尽管理职能的背景下,以一个虽然迎合民意,却有悖法理、不易执行,甚至涉嫌侵犯部分人隐私的方式来解决富人名人超生的问题,究竟能够走多远,前景实在不容乐观。(毕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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