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近日颁布实施《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使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费用大幅度降低。
《办法》规定四种情形可以100%免交仲裁费,分别是:死亡职工亲属追索工亡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或一次性赔偿金的;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
《办法》还根据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程度、有无固定收入和伤残等级情况,分别作出减交仲裁费50%和80%的规定。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呼吁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劳动侵权时一定要及时向政府求助,因为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逾期劳动仲裁部门依法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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