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3月14日电 记者今天从深圳市国土局获悉,新近出台的《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使拆迁补偿安置有了一个科学、明确的补偿标准,重点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据介绍,该《办法》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力度,补偿标准较以往总体提高。例如,对于有合法产权和手续的住宅房屋,设定最低补偿标准,即不低于同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价格;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住宅房屋,以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同区域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二者之中价高者,确定货币补偿金额。
《办法》还对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护。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如家庭人口2人、住宅尚不足45平方米的,将以45平方米予以补偿;3人以上则按照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补偿,以保障居者有其屋。
《办法》中“因拆迁生产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或对拆迁范围外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补偿”的条款,被认为是“人性化的表现”。
据悉,深圳市现行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1991年制定的,随着深圳市城市范围的扩大、建设速度加快和旧城区改造的推进,其中不少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房屋拆迁工作的现实需要。该《办法》的适时出台,将为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而修建的“大运城”等公共设施的拆迁工作铺平道路。(胡谋、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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