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表示,要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包括推动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实行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等。
这一重大政策对广大普通劳动者是个好消息。中国的经济发展成果,只有落实到普通劳动者这些“沉默的大多数”身上,才能体现出“共享”这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才能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
深入观察上述政策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体制环境,不由得对其落到实处有很深的关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实现“企业工资共决制”,而这个“共决”如何保障,普通职工在“共决”中有多少发言权,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摸索。
此前的种种报道中,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收入的难度已广为人知。有调查表明,普通劳动者中的农民工,为讨要1000元的欠薪,有时要付出3000元成本。
农民工讨要自己合法收入过程中面临的普遍难题是: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足、执行力弱,政府的劳动仲裁机构维护公正不力。被称为“农民工律师”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自己的调查中发现,政府劳动仲裁部门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在法庭上有90%以上要被改变,也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权利的基本保护远不到位。农民工不得不在费时花钱后,再去寻求高昂的法律服务来支持。无论从经济付出还是制度保障上,这实际上意味着普通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收入的“正路”不顺畅。这就造成了普通劳动者的“体制外路径依赖”。比如在很多地方,打工者主要求助于“同乡会”、“联谊会”等自发组织。这些组织缺乏合法性,在讨要工资时的手段也五花八门,甚至有“另类”乃至“越界”的举动。并且,在一定情况下,这类组织也有可能变成“准非法组织”。这不仅造成了新的社会管理难题,还使普通劳动者对社会正义的信心丧失。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是一些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考虑,在劳资纠纷中更多地袒护资方,即便是在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时候,也难免“牟利冲动”,因而丧失了市场裁判者所应有的公正立场。
地方一些执政者如果以利益导向扭曲价值导向,就会导致一系列好政策落不到实处,影响社会和谐。而提高劳动者工资,着力点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入手处,各级政府应当把住共享这一风向标,在收入分配公平上交出一份令普通劳动者满意的执政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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